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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须满足3个条件:
1、旅客只可乘坐尾班船前往香港国际机场码头,且不能入境香港。
2、旅客转乘的班机必须是翌日凌晨3点至早上13:15分起飞的班机。
3、目前,只有以下14家航空公司的旅客可在香港国际机场过夜:
可在香港国际机场过夜的航空公司(共14家)
国泰航空(CX)
新几内亚航空(PX)
中华航空(CI)
香港航空(HX)
荷兰航空(KL)
印尼嘉鲁达航空(GA)
香港快运航空(UO)
日本航空(JL)
加拿大航空(AC)
东莞虎门至香港国际机场的航线仅为旅客提供转机服务。为确保阁下符合香港国际机场对该航线的相关规定,保证阁下顺利登机,所有旅客须于登船前持本人有效的证件、机票及签证办理登船手续。
机场航线暂时只为旅客提供转机服务,乘坐我司客轮的旅客可直达机场禁区转机,途中未设移民局,旅客只能在机场禁区范围内活动,并不能入境香港。因此,接送亲友的旅客不可乘搭本航线。
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凡持员工机票的旅客在未得航空公司的提前沟通并允许的情况下,旅客需经陆路到机场候补登机。具体规定以所乘坐航空公司为准。
根据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怀孕超过28周的健康孕妇,须在乘船前出示经医生签字、正规医疗单位盖章的“诊断证明书”(一般出发前七天内出具,内容包括旅客姓名、怀孕单/多胎、怀孕周数及注有“适合乘搭飞机”字样)。具体要求以旅客乘搭的航空公司要求为准。
我司为旅客提供行李寄存的时间为每日06:45-16:30
寄存须知:
1、仅接受当天航班旅客寄存行李。
2、收费标准:经济舱旅客10元/件/天,豪华舱旅客当天寄存免费。
3、易燃、易爆、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带有异味和容易损坏的行李物品不予寄存,也不得将上述物品夹入其他行李寄存。
4、保密文件、易碎物品、证券、货币及珍贵文件等不予寄存。
5、行李寄存工作人员有权对旅客寄存的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如果发现内有危及安全的物品,按有关规定处理。
6、寄存的行李物品必须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开口包装不予寄存。
7、寄存的行李物品必须凭行李寄存牌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行李丢失,按每件(箱、包、袋)赔偿人民币100至300元。
8、行李寄存只限当天,不接受过夜行李;逾期未取的行李,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
(1)国家规定的违禁品、限制运输品、危险品、锂电池,以及有异味或容易污损的其它物品,不能托运。 (2)旅客携带的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 (3)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建议托运。 (4)根据国际民航组织规定,旅客可随身携带不超过100毫升液体物品上机,液体物品如超过100毫升,必须随行李托运。 备注: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1、非繁忙时段: a)在预订航班开航前3小时外的,我司予以免费退/改船票; b)在预订航班关闸前3小时内的,我司予以免费改签船票;退票将以¥50元/张标准收取手续费; c)在预定航班关闸后7天以内的,改签船票我司将以¥50元/张标准收取手续费;不予以退票; d)在预定航班关闸后7天后,我司不予以退/改船票;
e)若使用换领证购票,需要在换领证有效期内进行换票操作。 2、繁忙时段: a)在预订航班开航前24小时外的,我司予以免费退/改船票; b)在预订航班开航前12小时外不足24小时的,我司予以免费改签船票,退票将以¥50元/张标准收手续费; c)在预订航班关闸前12小时内的,我司改签船票将以¥50元/张标准收手续费;退票将以¥100元/张标准收手续费; d)在预定航班关闸后7天以内的,改签船票我司将以¥100元/张标准收手续费;不予以退票; e)在预定航班关闸后7天后,我司不予以退/改船票;
f)若使用换领证购票,需要在换领证有效期内进行换票操作。
1周岁以下(不含1周岁)的婴儿免票,1--5周岁(含1周岁,不含5周岁)的儿童需购买童票。
所有乘搭我司机场航线的旅客,均可享受豁免香港离境税的优惠。退税仅针对机票已含香港离境税的旅客,部分旅客在购买机票的时候已享受此项税收的豁免优惠,因此无须退税。